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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出院手续须知

2010-03-22     关键字: 出院须知

办理出院手续须知制度

 

1.病人在预约出院的第二天,可以办理出院手续;

2.病人在来院办理出院时,必须携带预交押金的全部收

据和每日住院清单,如果押金收据丢失,病人要出示本人单位正规介绍信、身份证,并要求介绍信上注明押金收据丢失金额、病人姓名。如属于交通肇事或外伤,必须出示交警支队或派出所的介绍信,并证明此病人已和解。

3.医保、离休病人结算除上述规定外,因医保出院结算

程序全市连网,结算程序受医保中心统一管理,市医保中心规定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后不允许退单,因此医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前病人(家属)必须审核医保结算费用明细单,在确认费用准确无误后,在医保结算费用明细单上“签名”和“同意结算”字样,方可结算。

4.病人来院结算必须知道自己的医保或离休登陆密码。

黑龙江省医疗费住院结算收据一式三联,结算员必须在三联上加盖现金或转帐收讫印章、结算员名章,并要求患者在出院结算收据上签字。医保、离休病人办理结算后,拿结算收据到所在病房取回自己的医保卡、离休卡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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